危險品運輸規定
一、禁止旅客攜帶的危險品
1.除昆明航空規定允許作為行李運輸的危險品,旅客不得在交運行李中或通過其他人攜帶危險品;
2.除符合昆明航空對保安型設備的運輸規定以外,禁止攜帶裝有鋰電池和煙火物質之類的危險物品的保密型行李,如外交公文包、現金箱、現金袋等。
3.梅斯毒氣、胡椒噴霧器等刺激性或使人喪失能力的裝置;
4.禁止含有液態氧的個人醫療裝置;
5.禁止含有諸如爆炸品、壓縮氣體、鋰電池等危險物品的點擊武器(如泰瑟槍);
6.生產廠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鋰電池等。
二、旅客攜帶危險品的規定
必須通知機長裝載位置 | ||||
允許在手提行李中或作為手提行李 | ||||
允許在交運行李中或作為交運行李 | ||||
需有經營人批準 | ||||
酒精飲料(Alcoholic beverage)在零售包裝內體積濃度在24%以上但不超過70%的酒精飲料,裝于不超過5 升的容器內,每個人攜帶的總凈數量不超過5 升。 | 否 | 是 | 是 | 否 |
安全包裝的彈藥( 武器彈藥筒、子彈夾)(Ammunition ,cartridges for weapons)(只限1.4S UN0012和UN0014),僅限本人自用,每人攜帶毛重不超過5 千克。一人以上所攜帶的彈藥不得合并成一個或數個包裝件。 | 是 | 是 | 否 | 否 |
雪崩救援背包(Avalanche rescue backpack)每人允許攜帶一個。含有2.2 項壓縮氣體的氣瓶。也可裝備有凈重小于200 毫克1.4S 項物質的焰火引發裝置。這種背包的包裝方式必須保證不會意外開啟。背包中的氣囊必須裝有減壓閥。 | 禁止 | |||
電池,備用/零散的,包括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Batteries, spare/loose, including lithium metal or lithium ion cells or batteries)輕便電子裝置的電池只允許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攜帶。這些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止短路。 | 否 | 否 | 是 | 否 |
野營爐具和裝有易燃液體燃料的燃料罐(Camping stovesand fuel container that contain a flammable liquidfuel)帶有空燃料罐和/或燃料容器。 | 禁止 | |||
化學品監視設備(Chemical agent monitoring equipment)由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的官方人員公務旅行攜帶。 | 是 | 是 | 是 | 否 |
使人喪失行為能力的裝置(Disabling device)含有刺激性和使人喪失行為能力的物質,如催淚瓦斯、胡椒噴霧劑等,禁止隨身、放入交運行李和手提行李中攜帶。 | 禁止 | |||
固體二氧化碳(干冰)(Dry ice)用于非危險品鮮活易腐食品保鮮的干冰,每位旅客攜帶不得超過2.5 千克,可以作為手提或交運行李,但包裝要留有釋放二氧化碳氣體的通氣孔。交運的行李必須標注“干冰”或“固體二氧化碳”及其凈重,或注明干冰小于或等于2.5 千克。 | 是 | 是 | 是 | 否 |
電子香煙(e-cigarettes)電池供電的個人自用便攜式電子吸煙裝置(例如電子香煙、電子煙、電子雪茄、電子煙斗、個人噴霧器、個人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并必須采取防止意外啟動的措施。 | 否 | 否 | 是 | 否 |
電擊武器(Elcetro shock weapons)(如泰瑟槍)含有諸如爆炸品、壓縮氣體、鋰電池等危險品,禁止放入手提行李或交運行李或隨身攜帶。 | 禁止 | |||
含有燃料的燃料電池(Fuel cells)為輕便電子裝置供電(如: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及小型攝像機等)。 | 否 | 否 | 是 | 否 |
備用燃料電池罐(Fuel cellscartrdges, spare) 為輕便電子裝置供電。 | 否 | 是 | 是 | 否 |
小型非易燃氣罐(Gascartridge, small, nonflammable)安裝在自動充氣安全設備,如救生衣或背心上的裝有二氧化碳或其他2.2 項氣體的小型氣罐,每個設備攜帶不超過2 個氣罐。每位旅客攜帶不超過1 個設備和不超過2 個備用小型氣罐。不超過4 個其他設備用的水容量最多50mL 的氣罐。 | 是 | 是 | 是 | 否 |
非易燃,無毒氣瓶(Gas cylinders, non-flammable, non-toxic)用于操縱機械假肢。為滿足旅途中的使用需求,可以攜帶小尺寸的備用氣瓶。 | 否 | 是 | 是 | 否 |
含有烴類氣體的卷發器(Hair curlers containing hydrocarbon gas)如果卷發器的加熱器上裝有嚴密的安全蓋,則每名旅客或機組人員最多可帶一個。這種卷發器任何時候都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其充氣罐不準在手提行李或交運行李中攜帶。 | 否 | 是 | 是 | 否 |
產生熱量的物品(Heat producing articles)如水下電筒(潛水燈)和電烙鐵。 | 是 | 是 | 是 | 否 |
含有冷凍液氮的隔熱包裝(液氮干裝) (Insulated packagings containing refrigerated liquid nitrogen)液氮被完全吸附于多孔物質中,內裝物僅為非危險品 | 否 | 是 | 是 | 否 |
內燃機或燃料電池發動機(Internalcombustion or fuel cell engines)必須符合《危險品規則》A70。 | 否 | 是 | 否 | 否 |
節能燈(Lamps, energy efficient)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裝在零售包裝內的節能燈。 | 否 | 是 | 是 | 否 |
鋰電池:裝有鋰電池的保安型設備( Lithium batteries, security-type equipment containing lithiumbatteries)。 | 是 | 是 | 否 | 否 |
鋰電池:含有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輕便電子裝置(包括醫療裝置)(Lithium batteries)包括醫療裝置如旅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供個人使用便攜式制氧機和消費電子產品,如照相機、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和平板電腦。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g,鋰離子電池的瓦時數不得超過100Wh。 | 否 | 是 | 是 | 否 |
鋰電池:備用/零散的(Lithium batteries / spare)消費電子裝置和輕便醫用電子裝置使用的瓦特小時大于100Wh 但不大于160Wh的鋰離子電池,或僅輕便醫用電子裝置使用的鋰含量超過2g 但不超過8g 的醫用電子裝置專用鋰金屬電池,最多2 個備用電池僅限在手提行李中攜帶。這些電池必須做單獨保護以防短路。 | 是 | 否 | 是 | 否 |
鋰電池供電的電子裝置(Lithium batteries-powered electronic device)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醫用裝置)使用的瓦特小時大于100Wh 但不大于160Wh 的鋰離子電池,鋰含量超過2g 但不超過8g 的醫用電子裝置專用鋰金屬電池。 | 是 | 是 | 是 | 否 |
安全火柴(一小盒)或一個小型香煙打火機(Matches,safety or a small cigarette lighter)個人使用帶在身上的不含未被吸附的液體燃料且非液化氣體的打火機。打火機燃料或燃料充裝罐不允許隨身攜帶,也不允許放入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即擦式”火柴、“藍焰”或“雪茄”打火機禁止運輸。 | 禁止 | |||
助行器(Mobility aids):裝有密封型濕電池或符合《危險品規則》特殊規定A123 或A199 電池的電動輪椅 | 是 | 是 | 否 | 否 |
助行器(Mobility aids):裝有非密封型電池或鋰電池的輪椅或其他類似電動助行器 | 是 | 是 | 否 | 是 |
助行器(Mobility aids):裝有鋰離子電池(可拆卸的)的電動助行器,鋰離子必須卸下來,且在客艙內攜帶。 | 是 | 否 | 是 | 是 |
非放射性藥品或化妝用品(Non-radioactive medicinal or toiletry articles)(包括氣溶膠)如發膠、香水、科隆香水以及含酒精的藥品。 | 否 | 是 | 是 | 否 |
2.2 項非易燃無毒氣溶膠(Non-flammable , non-toxic aerosols in Div.2.2)無次要危險性,體育運動用或家用。 非放射性藥品或化妝用品和2.2 項非易燃無毒氣溶膠總凈數量不得超過2 千克或2 升,每單個物品的凈數量不得超過0.5 千克或0.5 升。氣溶膠閥門必須有蓋子或用其他方法保護,以防止意外打開閥門釋放內容物。 | 否 | 是 | 否 | 否 |
氧氣或空氣氣瓶(Oxygen or air, gaseous, cylinders)用于醫學用途,氣瓶的毛重不得超過5 千克。 | 禁止 | |||
滲透裝置(Permeation devices)必須符合《危險品規則》A41。 | 否 | 是 | 否 | 否 |
含有密封型電池的輕便電子裝置(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電池必須符合A67 且等于或小于12V 和等于或小于100Wh。最多可攜帶2 個備用電池。 | 否 | 是 | 是 | 否 |
放射性同位素心臟起搏器(Radioisotopic cardiac Pacemakers)或其他裝置,包括那些植入體內或體外安裝的以鋰電池為動力的裝置或作為治療手段。 | 否 | 否 | 帶在身上 | 否 |
保險型公文箱、現金箱、現金袋(Security-type attachecases, cash boxes, cash bages)除《危險品規則》2.3.2.6節以外,裝有鋰電池和/或煙火材料等危險品,是完全禁運的。 | 禁止 | |||
非感染性樣本 (Specimens, non-infectious ) 與少量易燃液體包裝在一起,必須符合《危險品規則》A180。 | 否 | 是 | 是 | 否 |
醫療或臨床用溫度計(Thermometer, medical or clinical)含汞,個人使用每人允許攜帶一支,放在保護盒內。 | 否 | 是 | 否 | 否 |
水銀氣壓計或溫度計(Thermometer or barometer, mercury filled)由政府氣象局或其它類似官方機構攜帶的。 | 是 | 否 | 是 | 是 |
電動平衡車:以鋰電池為動力,可載人的,單輪或多輪的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僅限于:獨輪車、平衡車、電動滑板、風火輪等。 | 禁止 | |||
超大件行李:當旅客帶入客艙的手提行李需放入貨艙運輸時,送機人員應與旅客確認是否攜帶禁止托運的物品,如充電寶等。旅客將禁止托運的物品取出后,方可將行李放入貨艙運輸。 |